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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補助

       為支持與協助不孕夫妻生育願望,國民健康署自110年7月1日起,推動「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2.0」,將補助擴大至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未滿45歲者,並自114年11月1日起升級為「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重要規定如下:

■ 補助額度:未滿39歲各胎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5萬元,各胎第2、3次最高補助10萬元;39歲至未滿45歲各胎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3萬元,各胎第2、3次最高補助8萬元。

■ 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年齡未滿40歲,每胎最多補助6次;40歲至未滿45歲,每胎最多補助3次。

■ 胚胎植入數限制:受術妻年齡未滿39歲,每次最多植入1個胚胎;39歲以上,每次最多植入2個胚胎。

 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

       為支持與協助癌友保留未來生育希望,經綜合考量癌症發生年齡、診斷後續治療之急迫程度、治療程序影響生殖機能情形、生育保存需求及病人安全等因素,國民健康署優先針對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乳癌及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個案,推動「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以減輕罹癌者進行生育保存療程之經濟負擔,重要規定如下:

■ 補助額度:女性取卵療程:7萬元/次;男性取精處置:8千元/次。

■ 補助次數上限:每位病友最多補助2次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