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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和菸一樣害人不淺 ( 人間福報 )

發佈日期: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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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俊男、美女及影視名人,生龍活虎、鋪天蓋地激情地在電視上促銷酒精飲料,連公車的車體也被攻占。
很多人無法抗拒誘惑,不自覺就超量飲酒。腦筋、視力茫茫然,鬧事、酒駕肇事等情事,接二連三地成了新聞焦點。許多年輕人本來不會喝酒,看偶像喝酒,有樣學樣。
酒精性飲料如同孿生兄弟香菸,沒有立即性傷害,卻嚴格禁止所有類型的廣告,兩者「天壤之別」,令人匪夷所思。
菸品要嚴格管理,大多數人不會反對,可是有可能「立即性傷害」的酒類,為何廣告充斥各類雜誌,而且晚間九時之後,就可以在電子媒體登場。
雖然「菸酒防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類的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但在俊男、美女強力推銷情境下,出現的無聲文字警語,就如同先放送「血脈噴張的色情影片」,再來一本正經的宣導道德,似乎僅是「交差了事」,完全沒有阻赫效果!
三年前南韓首都首爾,就終止公共運輸工具的酒類產品廣告。懇請我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諸委員,為了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好好思考重新修訂「酒類產品廣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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