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醫院就能抽菸?小心最高罰1萬元 (三立新聞網)
發佈日期: 2018-03-27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近來大台南地區各級醫院,經常發現民眾於院區內吞雲吐霧,其中不乏有探病家屬或就醫患者,經查這些違規民眾皆表示「不是走出醫院就可以抽菸了嗎?」,對此,台南市衛生局提醒,只要是醫療院所的產權所在地,任何一處戶外空間,皆屬法定禁菸場所,違規者依菸害防制法最高可罰1萬元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且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據醫療院所表示,民眾大都以為步出醫院門口就可以吸菸,殊不知院區內的樹蔭下或停車場等,只要是醫療院所的產權所在地,任何一處戶外空間,皆屬於法定禁菸場所;該局強調,民眾到醫院探病或就醫,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處罰,一旦遭受舉發,依據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說,隨著民眾拒菸意識提升,目前多數醫療院所皆會特別囑咐駐院警、保全人員加強巡視院區,一旦發現違規吸菸者立即勸阻,若不配合者即搜證移送衛生局進行裁處,在此呼籲民眾重視菸害防制相關規範,該局將持續結合社區、學校及職場各種活動加強宣導,期望民眾一同落實,共同創造無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