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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學生上癮 電子煙全面禁止(聯合報)

發佈日期: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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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會中達成共識,將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並將吸電子煙列為吸菸行為,因此,不得於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未滿十八歲及孕婦都不能吸食,違反者最高可罰廿五萬元。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表示,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成分,並具有成癮性,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從嚴管制。目前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學生有增加趨勢,約有六、七萬學生吸食;吸過電子煙的青少年再嘗試一般菸品者的機率,是沒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六倍,為保護青少年健康,有必要加強管制。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補充說,對電子煙的規範,比一般菸還嚴,是因為電子煙都是化學的,所以以後管制會更加嚴格。

對於電子煙形同全面禁止,張秀禎表示,除了製造跟輸入電子煙,可罰五萬元到廿五萬元,販售者則可罰一萬元到五萬元,且由於此次修正草案將把使用電子煙視同吸菸行為,規定未滿十八歲跟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加味煙也在此次修正案列為禁止的項目。

此外,一般菸品外包裝警示圖,此次也作出修正,現行警示圖文面積不得少於百分之卅五,將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百分之八十五;如有民眾因為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十八歲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訂將提供法律跟醫療扶助。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預計在十二日於行政院會通過,再送到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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