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全面禁止電子煙、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三立新聞網)
發佈日期: 2018-02-23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面對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不斷攀升,政府將把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2)日中午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修法重點包括加強電子煙管制,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並將吸電子煙列為吸菸行為,未滿十八歲及孕婦都不能吸食。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中午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及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指出,會中針對修正內容達成共識,預計送下周四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張秀禎指出,電子煙不但含有尼古丁,且都是化學物質,所以應該從嚴管制;加上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生,也有上升趨勢,所以將加強管制電子煙。未來修法後會把違法販售者罰鍰提高到1萬至5萬元;違法製造或輸入者罰5萬至25萬元。
此外,修法內容也包括禁止加味菸,以及要求擴大警示圖文,由現行不得少於35%提高到85%,同時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若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未滿18歲者,而遭受到侵害,可給予扶助。
修正案還將增訂禁止菸商具名贊助,張秀禎表示,目前是以函釋禁止,以後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