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菸害防制法 全面禁止電子煙(中央廣播電臺)
發佈日期: 2018-02-23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天(2日)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決議修正菸害防制法,將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並禁止在禁菸場所內使用電子煙。另外,修正草案也禁止加味菸,並將菸盒上的警示圖文規定從現行不得低於總面積的35%,擴大到不得低於85%。
行政院發言人張秀禎指出,2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會中達成共識,將加強電子煙的管制,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廣告。修正草案也將使用電子煙視同吸菸行為,未滿18歲及孕婦均不得吸食,並禁止在禁菸場所內使用。
張秀禎表示,電子煙含尼古丁,具成癮性,且全為化學物質製造,世界衛生組織已建議從嚴管制。另外,根據統計,台灣使用電子煙的國、高中生人數有上升的趨勢,約有6、7萬人,為了保護青少年,政府認為有必要加以管制。張秀禎:『(原音)根據2016年小兒科雜誌的調查發現,如果青少年在2年之內有吸過電子煙的話,之後去嘗試一般菸品的機會是沒有吸過電子煙的青少年的6倍,所以我們基於保護青少年,認為有必要加強管制電子煙。』
待修正草案通過後,若違法製造或輸入電子煙,可罰新台幣5到25萬元,違法販售者則罰1到5萬元。
另外,菸害防制法也禁止加味菸,並將菸盒上警示圖文的面積規定由現行的不得低於總面積35%擴大到不得低於85%。若有人因為勸阻吸菸或是拒絕供應菸品而受到侵害,政府機關也將給予法律及醫療補助。
張秀禎表示,這項草案預計在12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
※吸菸有害健康,會導致肺炎、肺氣腫,吸菸及二手菸會導致胎兒異常及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