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騎車抽菸罰600!( 中國時報 )
發佈日期: 2014-12-3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騎機車、開車時抽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將處600元罰鍰。此外,現行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併排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修法後罰鍰加倍為2400元。
提案修法的立委丁守中表示,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中或等待紅燈時吸菸,產生的二手煙、灰燼,常隨風往後方吹,有時傷到後方騎士的皮膚,甚至飛進眼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胎紋深度不足罰3~6千
參照國外案例,加拿大開車亂丟菸蒂者將受罰82元加幣(約2242新台幣);美國亂丟菸蒂者罰鍰90美元(約2875新台幣),或48小時社區勞動;日本全面禁止行人邊走邊吸菸;韓國則禁止亂丟菸蒂,罰款從2萬5000元至5萬元不等。
此外,三讀條文增訂,若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已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汽車定期檢驗項目,當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應更換輪胎;修法通過後,未來若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開上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都將開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提案修法的立委江惠貞指出,近5年國道發生車輪脫落或爆胎的交通事故超過2000餘件,造成近千位民眾死傷。去年國道散落物舉報統計,胎皮散落多達8814件、輪胎散落高達249件,所以提案修提高國道用路人行車安全意識。
不從交警致肇事 負刑責
三讀條文也增訂,駕駛人或行人未服從交通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指揮,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如果是指揮人員指示有過失時,則不在此限,也被形容是「陳美菊條款」。
陳美菊過去擔任義交時,曾因騎士不服指揮而車禍,自己卻惹上刑責,提案修法的立委蔡正元表示,該修正版本通過後,未來交警、義交執勤更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