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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落海 士兵獲國賠546萬元( 蘋果日報 )

發佈日期: 2013-10-21


原服役於左營海軍軍區的一兵姚泰源,去年一月欲前往站夜哨時,從碼頭落海溺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海軍要為現場沒有足夠的照明設施負起國賠責任,但姚男因在碼頭抽菸時不慎落海,也應自負三成過失責任,最後判姚男父母可獲國賠五百四十六萬餘元;仍可上訴。
姚男父母指控,海軍在碼頭設有電箱等物造成空間不足,導致行走面積變窄,讓二十一歲的兒子落海驟逝,二老也從此頓失依靠,因此要求國賠共八百三十二萬餘元。海軍司令部則反駁,無法證實姚男是在姚男父母所指的碼頭狹窄處落海,且已要求士兵不得接近碼頭電箱,意外應與海軍設施無關。
沒設置充足照明
法官認為,海軍在現場沒有設置充足照明,確有過失,姚男父母原可獲償七百餘萬元,但因碼頭邊找到有姚男DNA的菸蒂,顯示姚男是抽菸時不慎落海,過失相抵後,只判國賠五百四十六萬餘元。
姚家律師認為,菸蒂可能是被風吹到該處,不代表姚男是在抽菸時落海,會與姚家人研究是否上訴。海軍司令部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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