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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超量攜菸234條 罰11.7萬元 (中華日報)

發佈日期: 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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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旅客昨晚從日本搭機返國入境時,超帶二百三十四條香菸,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超帶數量為今年最多,共罰十一萬七千元。
入境攜帶超量菸酒被查獲,今年元月一日起,免除坐牢刑責,改沒收罰款,陳姓、李姓、黃姓等三男及林女共四名台籍旅客,昨天晚間約十左右,從日本東京搭乘日本航空班機回國。
不過,他們在第二航廈入境通關時,因總共攜帶了二百三十八條香菸入境遭海關查獲,海關除發還四人可攜帶入境的四條香菸外,其他超過的二百三十四條香菸沒收,並罰款新台幣十一萬七千元,成為這項新法受罰金額最高的首例。
海關說,最近查獲的案例大多是攜帶超額數條或十多條香菸,超帶二百多條,還是今年首見。
海關指出,從今年元旦起,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 1公升,捲菸二百支(一條)、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
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入境,超額上限為酒 4公升,捲菸四條(八百支)、雪茄一百支、或菸絲四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
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根據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捲菸每條處五百元罰鍰,菸絲每磅罰三千元,雪茄每二十五支罰四千元,酒每公升罰二千元,海關還會沒入超量的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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