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籲修法 禁菸品公開陳列(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2-09-07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日電)董氏基金會今天表示,接獲家長檢舉學校附近的菸品零售店內,違規以醒目且特殊陳列方式展示特定品牌菸品,吸引青少年購買。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開學之際陸續接獲許多家長來信檢舉,距離學校步行3到5分鐘內便可到達的菸品零售商店內以「醒目且突顯特定品牌菸品」的陳列方式,希望吸引年輕族群的消費者注意。
義工李明依表示,過濾40家受檢舉的零售商發現,共有6縣市23家違規展示菸品的零售商店。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游開雄說,「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販賣場所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菸品展示。
游開雄表示,法令沒有禁止校園附近不得開立菸品零售商,僅限制展示方式是不足的,呼籲政府應修法禁止菸品公開陳列及提高罰則。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衛生教育中心代理主任馮宗蟻說,菸害防制法第10條對於展示菸品有規範,同時在「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得以引人注意方式展示。
馮宗蟻說,稽查時也遇到業者遊走法律邊緣難以認定情形,目前研擬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修法。同時民眾也可以向縣市衛生局或國健局檢舉,依事實認定,若有促銷及違法部分則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