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崇拜」、「欣賞」、「喜歡」與「愛」
發佈日期: 2021-11-14
作者: 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
生活中,我們總是被鼓勵:「愛,要說出來!」,也時常在社群軟體上看見許多「我愛你!」的放閃宣言,但是在談情論愛前,先理解自己真實的情感輪廓才是更重要的前置作業。
人是情感的動物,並不是非黑即白、不愛即恨,情緒與感受是有層次的,更有不同的深度以及廣度。當我們敬仰和佩服某些人身上的某些能力與成就,僅止於單方面的感受,那可能是一種「崇拜」;當我們從不同的人身上看見某些吸引我們關注的特質,那可能是一種「欣賞」,也是學習與成長的開始;當我們欣賞某些人,開始希望與對方時常靠近、積極互動、分享想法與感受時,那可能是一種「喜歡」。不論崇拜、欣賞或是喜歡都不見得有專一性,但大多能明確的表述自己的感受和原因。當我們除了分享,也想要更多的付出,並在其中獲得滿足、除了親近,更希望能多些親密、除了平等互惠的關係,也多些依附和佔有的想法、除了欣賞和喜歡對方的優點,連缺點也能包容和接納,那這些可能是更濃郁、深切的情感—愛。
當我們在面對情感關係時,常常會誤以為彼此感到崇拜、欣賞、喜歡或是一旦不見面、爭吵時的失落就是真的愛情,事實上,真正的愛,包含著生理上的激情、心理上的親密以及關係上的承諾,這些都不是一時片刻間就能釐清的感受,因此,在進入情感關係前,應該要花較多的時間相處,透過溝通互動歷程,更能繪製出自己確切的情感樣貌,進而理解自己是否真正歡欣願意談這場戀愛,才能在關係裡獲得滿足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