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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臉書變相廣告雪茄 國民健康署:可開罰 ( 壹電視 )

發佈日期: 2015-10-19


本刊日前接獲民眾投訴,指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在個人臉書上,貼出在雪茄館和友人開心合照的畫面,有變相替雪茄館打廣告的問題,懷疑他是否就是幕後業者?主管菸害防制的國民健康署官員也表示,此舉已經觸犯《菸害防制法》,是可以加以裁罰的。
黃俊哲則解釋說,那家雪茄店是他好朋友開的,抽雪茄也是自己的嗜好,所以去店內時就跟好朋友合照,並被朋友貼上臉書,並沒考慮到可能有法律問題。他強調,為免造成困擾,他會主動將自己臉書上的相關照片撤下,但若是朋友貼的,他就沒辦法處理了。不過,他也認為自己的私人臉書並未對所有人公開,應該不致於有觸法的問題才是。
但本刊並非黃俊哲臉書友人,連上黃俊哲的臉書後仍可看到他和友人合照的照片,還留言註解說:「好友的雪茄會館,彷彿來到紐約,love love~」;另一張則是雪茄館人員搭配店內販售的各種雪茄照片。
經詢問國民健康署,署內官員表示,只要po出的圖文,有對於不特定之消費者達到「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的直接或間接目的或效果,就應開罰。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緩;廣告業或傳播業者代刊者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餘行為人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本刊進一?追查黃俊哲光顧的「共和國雪茄館」臉書,其中也是貼出許多雪茄照片,還強調「2014年度限量版,少量在庫中,歡迎蒞臨鑑賞…隨著旅程逐店挖寶,要帶著保存在歐洲小店的陳年限量版、特別版古巴雪茄回來了…」還找來辣妹在店內自拍,並宣傳店內環境優、適合放鬆,都是明顯的違法廣告文。
根據新修正的《菸害防制法》規定,大幅提高了廣告的罰鍰金額,因此黃俊哲至少可被罰十萬元,雪茄業者可被罰五百萬元,真是得不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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