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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抽菸…5違規開罰 警怕難辦( 聯合新聞網 )

發佈日期: 2015-07-0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月1日修正,新增5項違規處罰規定,邊開車邊抽菸將開罰600元;若輪胎胎紋不夠深,開上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將開罰30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擔憂,取締騎車抽菸者往往無法立即拍照,若現場攔停開罰容易有民怨,執法上有難度。
彰化縣警察局表示,新修正條例規定,民眾以「吊註銷車牌」車輛占車位,即便停在合法停車格內,也將被吊離並拔牌,並罰3600至1萬800元。手持香菸、吸菸、點菸者,因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罰600元等。
有警員表示,抽菸違規舉發必須要「舉證」,民眾發現員警後,可能立即丟掉菸蒂,容易致生危險,還可能釀成車禍。
「胎紋深度不符0.16公分要罰。」員警無奈,派出所、交通隊等第一線執法單位,並無配發胎紋測量器,要如何執法?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黃修哲認為,胎紋不夠深是爆胎主因,國道警察常在匝道或地磅站攔查大貨車,留意老舊小貨車的輪胎,憑經驗就能研判胎紋是否有安全疑慮。
有警員反映,要在高速公路檢測胎紋有困難,加上現在又沒收費站,僅在出入口臨檢,「要花10分鐘,驗4個輪胎」,效率不高。不過,有此規定後,若民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因胎紋深度不夠而發生爆胎,認定後就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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