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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平議菸害防制法修法 (蕃薯藤新聞網)

發佈日期: 2011-05-02


社論:平議菸害防制法修法

立報╱社論

由消基會與董氏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發起的《菸害防制法》修法,其修法版本已經完全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可能在本會期就完成三讀。這個「民間版」《菸害防制法》的修法四大訴求為:「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大幅警示及去商標化,同時禁止菸品展示」、「禁止菸草產業的廣告、促銷及贊助」以及「增加菸稅俾以價制量」。推動禁菸最力的董氏基金會指出,今(2011)年是WHO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的一年。

雖然這次修法仍未將何謂「菸害」加以定義清楚,彷彿「吸菸」毫無疑義的就是「害」,而且還是需要全民共同防制的「公害」。不過依此邏輯,為害最烈的莫過於市場佔有率最大的跨國及本地菸商,卻在看似對菸商日益嚴格限制的修法過程中,得到寡佔市場的利益。首先是「菸品容器去商標化」,這次修法擬以「全國統一之單一底色印製」,等於已擁有品牌形象和公信力的大菸商,才得以在市場上生存,並且更強化了主流通路的影響力,小菸攤不再因為「有便利商店沒看過的包裝」而具吸引力。

其實,菸草商必須填寫的「菸品資料申報表」,內容包括捲紙、濾嘴的原料、印刷油墨及接著劑的成份;菸草的種類、尼古丁、重金屬(砷、鎘、鉻等)、亞硝胺、助癮劑、香料等等,沒有昂貴的實驗室和設備,根本無法完成這樣複雜的表格。而「民間版」欲將罰金加倍,未填寫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於以法律為大菸商篩選競爭者,無法填寫申請表,或經不起罰款的小菸商,提前被淘汰。

除此之外,修法引起最大反彈的部分,就是「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和「增加菸稅俾以價制量」。全面禁菸尚有爭議,但「民間版」明訂「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未勸阻之罰則」,把職場的雇員也列為處罰對象,未免不合情理。試問有哪位員工在工作場所敢勸阻上司、老闆或老闆的貴客不要吸菸?再者,調漲菸稅或菸捐「以價制量」亦有討論的空間,但最起碼菸捐應該透明化,而不是成為政府的私房錢;並且菸稅也要部分用於吸菸者之權益,否則變成懲罰性稅捐,照理說,沒有人應該為自己生病(或生病機率較高)而受罰。

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修法,並不是協助大菸商寡佔市場、政府與反菸團體聯手訛詐吸菸者與職場雇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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