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排富條款強度,落實菸品捐補助弱勢健保費
發佈日期: 2009-12-23
增加排富條款強度,落實菸品捐補助弱勢健保費 中央健康保險局為更落實照顧弱勢民眾,自即日起於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相關規定中,增加排富條款強度,此項排富條款主要係針對申請補助之案件,如果利息所得在1萬元以上者,或是利息所得合併股利所得在2萬元以上者,以及申請人的健保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者,都應有負擔健保費的能力,將被排除在補助門檻之外。 為期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該局經檢討後,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對象資格在現有的規定外,提高補助資格門檻。例如全年家庭總收入中利息所得1萬元以上者,或全年家庭總收入中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合計在2萬元以上者(表示至少有50萬元以上的存款);又如申請人或其所依附的健保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者(約占全體被保險人的60%),均不給予補助健保費。即日起適用新的規定,據健保局估計,合於補助資格的人數約有50萬人。 若有家庭經濟困難但不符合本補助要件者,仍可申請健保相關協助措施,如紓困貸款、愛心轉介等。有需要的民眾請撥打健保局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該局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