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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菸 消費者多付1元稅(經濟日報)

發佈日期: 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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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菸 消費者多付1元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菸品健康捐預定9月將列入營業稅稅基,加課5%營業稅。以現行每包20支裝的香菸、菸品健康捐20元計算,消費者未來將多付擔1元營業稅。財政部預估一年將增加17億元稅收。
 
以往銷售菸品另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可免計入營業稅稅基,營業人只須在統一發票「備註」欄註明其代收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與銷售額明確分別載明即可。

100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明定將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列為營業稅稅基,財政部預定9月實施新制。

財政部表示,菸品健康捐列入營業稅稅基後,業者銷售菸品,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將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銷售額課徵營業稅,否則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開銷售額,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等規定補稅處罰。
 
舉例來說,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中,紙菸每千支徵收1,000元,即以20支包裝的香菸,菸品健康捐即為20元。目前菸品健康捐並不列入營業稅稅基,假設一包菸售價40元,在健康捐不列入稅基下,營業稅是2元,加上20元健康捐後,40元的菸稅及菸捐共是22元。
 
未來將健康捐列入營業稅稅基,同樣一包售價40元的菸,要按加計20元健康捐的總價60元計算營業稅,菸稅是3元,再加上20元健康捐,總共消費者要繳的菸稅及菸捐是23元,調漲1元。
 
財政部說,菸品健康捐列入營業稅課徵稅基後,商家出售菸品貨物時,不必再在統一發票註明菸品健康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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