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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通訊委員會署長:我們要掃除電子煙的廣告

發佈日期: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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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在短時間就成為蓬勃發展的產業寵兒,特別是對於那些青少年及兒童。根據2018年美國CDC發佈的研究,有愈來愈多的青少年在商店、網路或是電視看到電子煙的廣告。根據美國小兒科醫學雜誌的報導,看過電子煙廣告的青少年比較容易去嘗試或使用電子煙。

現在這些電子煙的廣告都是學過去傳統菸的廣告,其實就是那些廣告被禁止的菸商耍的技倆,這些菸商不是自己開發電子煙,就是投資電子煙,而今日能看到的電子煙廣告完全是模仿上個世代的傳統菸廣告來吸引青少年,例如以浪漫、自由和叛逆形象來廣告。某些電子煙商甚至用吸引孩童的口味,像是巧克力及泡泡糖等口味等,也有些是用「暑假休完,返校購物折價」的手法來推廣他們的電子煙。

美國FDA將開始管制販售電子煙的地點,但是其管轄範圍並不包含廣告。愈來愈多的研究認為電子煙廣告與電子煙的使用有關,這也是「國家通訊委員會」(FCC)需要介入的地方。

國會要求國家通訊委員會在規範傳播產業時,需秉持「公眾利益」的原則。為了達到這個國會要求,國家通訊委員曾在廣播及電視頻道管制傳統菸,甚至在菸害防制法通過之前就開始了。這個法案明確禁止菸品的廣告,因為「電子通信受美國國家通信委員會管轄,FCC委員會制定有關菸品廣告的規定」。今日,美國國家通信委員會仍繼續要求廣告商要揭露他們的贊助商,使菸商無法在無線媒體廣告。

我們不能只是坐以待斃,眼睜睜地看著過去的「萬寶路男」在新的電子廣告上出現,介紹新一代的菸品。相反地,我們可以讓這些過去成效顯著的公共衛生傳播工具面目一新,禁止電子煙的廣告。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將可以減少青少年有成癮的機會。

FCC commissioner: We need to crack down on e-cigarette advertisements(March 13, 2019 / US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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