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商標榜水果味電子煙沒危害 國健署:小心變爆米花肺(聯合即時)
發佈日期: 2018-10-29
常見菸商標榜水果味、草本味、奶味等添加特殊口味的電子煙不會危害人體,吸引青少年嘗試。但國健署警告,據國外研究顯示,特殊口味電子煙中常含有丁二酮,吸入後可能導致俗稱「爆米花肺」的「阻塞性細支氣管炎」,且尿液中驗出有毒致癌物質,是從未使用組的3倍。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於今年的「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數據與政策論」中指出,雖去年我國成年人電子煙使用率為0.92%,但國中生及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已增至2.5%及4.5%,分別升高25%及114%。青少年認為電子煙使用快速、無煙又容易藏匿,加上其包裝精美,口味香甜,在同儕間常無意間流行起來,使未成年電子煙使用率逐年攀升。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科長張志嵩表示,許多民眾以為電子煙較紙菸無害,但因電子煙含有丁二酮,仍會如抽傳統菸草,導致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呼吸功能一旦受到傷害,幾乎無法完全恢復;且4年前曾與食藥署合作邊境攔檢31件電子煙,全部都含致癌的甲醛,今年再攔查1400多件,有8成含尼古丁。另外,電子煙啟動後也會產生二手菸,一樣害人害己。
目前國健署將電子煙視為「有害人體產品」,而非定位成「菸草產品」,張志嵩解釋,電子煙不符合菸品定義,因其是由人工化合物及香料組成,未含菸草。目前我國並未核准任何電子菸產品上市,不管菸商如何標榜,有沒有含尼古丁、有沒有宣稱療效,凡是輸入、製造、販售,都將可依菸害防制法或是藥事法開罰。
衛福部已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納入藥品管理,唯申請許可證方得進口,張志嵩說,至今仍未有任何一家廠商申請許可證,所以目前所有電子煙都不是戒菸工具,也無戒菸輔助效果,只是內含物危害人體的違禁品。就算未來廠商取得許可證,也只能由醫療院所持有,作為處方藥,其配方及定量都需在醫師監督下使用,而非隨處可買的另類「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