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鄰居二手菸害,社區可設置吸菸區(中時即時)
發佈日期: 2018-06-15
日前曾發生住戶在家裡抽菸,整棟住戶跟著吸二手菸,導致住戶糾紛事件,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指出,住戶在家抽煙影響社區整體環境與居住品質,確實導致社區居民、管理委員會許多糾紛與困擾,政府和法院也陷入合法與不合法的爭議。他說,社區設置吸煙區是值得提倡的文明行為,依目前現有法令規範,處理住家吸煙問題,爭議很大,建議社區禁菸仍以道德勸說為主,而在社區公共空間設立吸煙區有示範引導的效果。
目前已有一些菸味飄散傷害鄰居而判賠的案例,如欲循法律管道處理,難度很大且必須已經有傷害事證產生,住戶要有完整的蒐證、平時的溝通過程留存記錄等等。郭紀子說,為防範未然,除了規約規定,通過宣導也是社區可以作為的舉措,私人住家雖未列於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範圍內,然於室內吸菸時,常造成二手菸經由廁所及其他通風管線,飄散至其他住戶,可以懇請吸菸住戶,儘量避免於室內吸菸,避免影響家庭其他成員及其他鄰居。
據《菸害防制法》吸菸場所限制,住戶在家抽菸目前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唯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 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及其他與此相類行為,違者經制止而不遵從,針對違規住戶可報請主管機關罰3千到1.5萬元。郭紀子建議,住戶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社區公共區域禁止吸菸的規定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明確訂定本公寓大廈公共區域全面禁菸,或是選擇想要禁菸的區域禁菸,而設置特定場所為吸菸區或吸煙室;同時訂定住戶於專有部分吸菸者,不得使他人接觸二手菸。並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
(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