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 菸害防制新挑戰(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8-03-01
菸害防制法近期將進行重大修正,雖然各國努力推行之菸品素面包裝最終未能入法,但基本修法方向(擴大禁菸場所、增加警示圖文面積、禁止電子煙及加味菸、禁止菸商掛名贊助)與國際上嚴格管制菸草製品、保障健康人權之趨勢一致,應值得肯定。
惟菸商在面對菸害防制政策漸趨嚴格、吸菸率逐漸下降的企業生存危機時,仍不斷採取各種手段企圖翻轉劣勢,包括開發新興菸草製品並宣稱其為減害產品,嘗試翻轉傳統菸品的不健康形象。
政府最近面臨菸商與立委之龐大壓力,要求開放IQOS(以電子加熱但不燃燒菸草方式使用之新興菸品)之銷售,便屬一例;該產品雖屬危害風險不確定、科學研究不完整、許多國家尚未開放販賣之新興菸品,但菸商與立委仍強力遊說政府開放或放寬此類產品市場,甚至採取較傳統菸品更為寬鬆的管制策略。
但因新興菸品之健康風險仍不確定,甚至有新風險(如爆炸);故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對是否開放此類產品銷售,便採保守立場,建議各國(在適當管制架構建立前)不宜貿然開放,甚至可先禁止製造銷售。加上菸商多利用法律空窗期(如尚無健康警示圖文規定、無產品內容物管制等),將新興菸品包裝成與傳統紙菸不同之嶄新產品(如名稱寫作iQOS,以模仿知名智慧型手機品牌,包裝也與其類似,宣傳亦訴求其新穎性與科技性),加強對青少年之吸引力,故多數國家均支持對新興菸品採較傳統紙菸更嚴格之管制法規。
如美國要求IQOS應通過嚴格查驗登記審查程序方能上市;澳洲、紐西蘭則直接禁止IQOS製造販賣,藉此保障國民健康;日本與韓國雖採開放立場,但其在國際上本即屬菸害防制政策較為寬鬆之國家,且學者對其開放政策並非毫無批評,實不宜作為我國是否開放IQOS這類新興菸品的參考依據。
面對新興菸品開放之挑戰,政府應堅持維護國民健康,依預防原則維持禁止立場,或至少採取嚴格審查措施;開放與管制僅在一念之間,但對民眾健康之影響卻是幾個世代,不可不慎。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