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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將修法 董氏贊同卻有意見(聯合即時)

發佈日期: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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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難管電子煙

針對行政院2日透過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近日將修正《菸害防制法》,包含加強電子煙管制,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且將吸電子煙列為吸菸行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受訪時表示肯定,並呼籲政府應儘速將法案推進立法院審查。

自《菸害防制法》2007年6月15日通過後,台灣已經超過10年沒修法。林清麗受訪時表示:「我們很肯定政府部門從不修法到願意修法的態度,但是政府上任一年半來,進度卻相當緩慢。」她說,法案通過與否真正的戰場在立法院,希望執政黨可以扛起責任,盡快推動修法。

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受訪時說,政府方面也盡力透過《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函釋來管制電子煙。

罰額太低了

針對羅素英表示,政府去年共稽查出電子煙233件,罰款總額達158萬元。林清麗回應說:「對於每年在台灣營業額達1800億的菸商來說,這樣算下來平均一件的罰額太低了。」

羅素英表示,如檢測出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或廠商宣稱能幫助戒菸、減少煙癮等誇大不實廣告,目前是用《藥事法》裁處。她也指出,因為法令尚未修正,裁處時仍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例如未能找到商家賣出的證據,很難以現行法令去稽查。

去年國健署的民意調查顯示,有9成民眾希望電子煙可以加強管理,有7成3的民眾希望可以全面禁止。羅素英認為除了應加強宣導相關知識外,民意與各界更盼法案順利修正,讓政府單位能依法去落實稽查,保護兒少健康,全面防治電子煙的危害。

吸菸室等於毒氣室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是世界衛生組織的第一個國際公約,內容包括無菸環境、禁止廣告促銷、大幅警示圖文、戒菸資源整合、菸價、菸害宣導活動,歐盟依據上述項目訂定評分標準。目前台灣政府版本的修正草案允許設置「室內吸菸室」,因此在無菸環境項目只拿了15分。

全球已有47個國家及地區實施包含酒吧、夜店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台灣合格設置的吸菸室共43間,號稱是國際最高規範,要求須獨立空調、獨立隔間、負壓設置、平行移動的自動門、每小時需提供吸菸室體積十倍以上的新鮮空氣等等。

但民間團體實測發現,「購物中心的吸菸室」,其PM2.5可高達888微克,是環保署公布空污紫爆71微克的12.5倍,而另一間「五星級飯店的吸菸室」,其PM2.5則超出空污紫爆4倍。所謂的「吸菸室」根本就是「毒氣室」。

政府版為最底線

依此評比,現行《菸害防制法》只有59分,政府版本的修法草案完成後,依歐盟標準也只算62分,如依民間團體最基本需求、預防青少年吸菸的版本則為72分。林清麗表示:「照理說,政府修正版本的條文對菸商不具致命性威脅,即便菸商在各界有不小的影響力,政府也不應如此顧慮。」

林清麗強調政府版本已是最低底線,呼籲行政院盡速將法案推進立法院,讓修正案能被排入議程審查,也盼修正案可以往FCTC更高標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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