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喊禁 製造輸入最高罰25萬(工商時報)
發佈日期: 2018-02-23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2)日就《菸害防制法》達成共識,未來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若製造、輸入最高罰鍰上看25萬元,並將等同於吸菸行為,未滿18歲及孕婦都不得吸食,同時禁止於公共場所內吸食。
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主持,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為加強電子煙的管制,《菸害防制法》修法明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同時禁止加味菸,若製造、輸入電子煙罰鍰上看5萬至25萬元,販售者則將遭罰1萬至5萬元不等罰鍰。
電子煙含有8成尼古丁、具有成癮性,且近期爆炸頻傳、化整為零進口與販售的法令管制不足,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都應從嚴列管。
張秀禎說,統計結果顯示,我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學生約有6、7萬人,其中2年內轉為吸食一般菸品的機率,約為從未吸食過電子煙之青少年的6倍,基於保護青少年的原則,行政院與立委達成共識,認為有必要加強管制電子煙。
除加強管制電子煙外,另要求廠商將警示圖文從原有的包裝佔比35%大幅提高為85%,禁止廠商具名贊助,若有民眾因勸阻或拒絕提供菸品而遭侵害,政府會提供法律與醫療扶助。
《菸害防制法》已10年未修法,多數不符合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的國際公衛公約,大幅落後於國際,此次修法行政院預計將於12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往立法院審議,盼能儘速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