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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入侵校園 董氏籲修法開罰(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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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記者林彥彤、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九十八年起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納入管理,但董氏基金會統計,民眾檢舉違法販售電子煙案件,從一百年的卅九件激增到一○四年達六千二百卅一件,顯示違法販售嚴重。更令人擔心是,校園內有越來越多的學生使用電子煙,卻面臨法令只管賣家、業者,使用者卻無法可管的窘境。董氏基金會呼籲,政府應補起法律漏洞,將電子煙吸食視同抽菸,依「菸害防制法」對違規吸食者開罰。

違賣案件4年激增6千多件
我國並未將電子煙視為菸品,衛福部自九十八年起,僅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依藥事法納入藥品管理,必須比照藥品辦理查驗登記才可販賣;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指出,目前尚未有廠商申請取得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等名稱的藥品許可證,所以任何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都不能販售。
若有業者擅自製造或輸入,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療效,即可處六十萬至二千五百萬元不等罰鍰。
董氏基金會接獲電子煙違規販售案件激增,但食藥署一○四年針對網路通路做稽查,發現疑似違規三○九件,卻僅有廿四件以涉及廣告不實或宣稱具療效開罰,十九件移送司法偵辦,開罰比例並不高;食藥署坦言,未含尼古丁者及外型不像菸品的電子煙都無法開罰。
醫師:電子煙仍有致癌風險
馬偕醫院家醫科主任黃偉新指出,目前臨床研究並未能充分證實電子煙對健康傷害低於傳統香菸,若含有尼古丁,上癮程度恐與傳統香菸一樣,就算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內部也可能含有甲醛、乙醛等多種化學物質,恐有致癌風險,也可能傷害呼吸系統。
國高中生吸食僅能沒收 仍須歸還
一位楊姓大學教官說,近年在校園發現越來越多學生使用電子煙,但因未被明訂為「菸品」,無論有無含尼古丁,國、高中學校僅能視為類違禁品勸導、沒收保管,最後還須歸還學生,大學更因學生已滿十八歲,無法管制使用。
董氏基金會主任林清麗也說,使用傳統香菸的人因菸害防制法而無法在公共場所吸菸,但使用電子煙的人卻可公然吞雲吐霧很不合理。
林清麗認為,除對含尼古丁電子煙可以藥事法取締處罰,政府應參考香港做法,速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若有廣告、促銷、或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或售予青少年,或以器具吸食非菸品但能產生煙霧者,都可視同吸菸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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