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英國消費產品的規格
發佈日期: 2016-03-30
電子煙:英國消費產品的規格(E-cigarettes: regulations for consumer products) - FEB 29, 2016
大綱
我們計畫從2016年5月20日開始,將菸草產品規範(Tobacco Products Directive, TPD, 2014/14/EU 2014)納入英國的法律。菸草產品規範的第20條引入了針對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與填充式容器的規定。英國醫藥與保健產品管理局(MHRA)負責執行第20條條款下的大多數規定,且已被指定為英國通知方案的主管機關。
菸草產品規範引入了新的規則,該新規定確保:
•所有電子煙與填充式容器(也稱為電子液體)安全與品質的最低標準
•消費者會獲得該訊息,使他們能夠做出明智的選擇
•保護兒童遠離開始使用這些產品的環境
菸草產品規範從2016年5月開始,將要求電子煙與填充式容器的生產商透過歐洲認證(EU-CEG),向MHRA提交其產品的資訊。關於歐洲共同進口認證(EU-CEG)的初步消息已由歐盟委員會在此發表。除非有自行生產菸品,否則零售商不需要申報產品資訊。當英國醫藥與保健產品管理局 (MHRA) 認定產品申報完成且有符合菸草產品規範 (TDA),我們將依法公佈所有可公開 (非機密) 的產品資訊。生產商可在申報書裡闡明哪些產品資訊為機密事項。
更進一步的申報方式以及內容細節,將在適當的時機公佈於歐盟委員會的時程表上。該菸草產品規範並不包括被認定為含尼古丁的藥品。
新產品要進駐英國市場
自2016年5月20日起,電子煙與填充式容器的生產商在把產品引入英國市場的6個月前,必須向MHRA提交一份申報書。產品若被大幅修改了,應算為一個新的產品,且必須遵循這一過程。
已在英國市場的產品
符合菸草產品規範條款,且在2016年5月20日前就已在市場上的所有電子煙與填充式容器生產商則必須在2016年11月20前向MHRA提交一份申報書。零售商必須在2017年5月20前,將那些不符合產品標籤與產品成分標準的產品賣出。那些不符合這些標準的產品得是在2016年11月20前生產的,才可以售出。
舉報電子煙產品問題
電子煙或填充式容器使用上的問題應回報給生產商。消費者也可以聯繫公民諮詢局(Citizens Advice Bureaux)舉報任何問題。自2016年5月20日開始,如果生產者有理由相信產品是不安全的、品質不良的、未遵循指令條款,並危害人類健康與安全,應當知會MHRA。
收費
電子煙業向MHRA提交申報書時,將支付一定的費用。除非申報書被撤回,年費將從2017年4月開始收取。MHRA在2016年1月諮詢了收費的額度。NHRA正在斟酌諮詢後的答覆,並將在短時間內公佈收費標準。
關鍵詞彙
受到此項新規範的產品之定義如下:
「電子煙」是一項可經由煙嘴或其他組件(例如煙彈、煙罐及其餘部分)消耗含尼古丁蒸氣之產品。有些電子煙是拋棄式(一次性)的消耗品,有些則可以經由添加電子煙液或充電而重複使用。需要申報的產品僅限於電子煙以及含有電子煙液成份的零售組件。因此,拋棄式的電子煙以及煙罐就需要申報;而像是煙嘴、電池及其餘不含電子煙液的部份組件,則不必進行申報。
「再填槽」是指用來儲存含有尼古丁液體的容器部分,用完可再填充。這液體通常被稱為電子煙液。
不符合上述定義的產品(例如不含尼古丁成份的拋棄式電子煙,或是尼古丁含量為零的電子煙液),將不納入菸草產品規範(Tobacco Products Directive, TPD),而是照舊納入一般產品安全規範(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s)的管轄範圍。
本規範的「產品製造者」包括製造商、進口商,以及/或因為上述定義的產品自行更改品牌名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