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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可否進口? 關務署:違法 ( 自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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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二手菸造成污染,電子煙成為癮君子的替代品,然而,抽電子煙在台灣仍屬非法。財政部關務署指出,藥事法明令電子煙禁止在國內製造、販售,且衛福部已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納入藥品管理,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關務署表示,依衛福部食藥署檢驗資料,超過8成電子煙含尼古丁,且電子煙補充液中可驗出甲醛和乙醛等化學添加劑,長期使用恐危害人體健康,因此衛福部食藥署自98年3月起,已將含有尼古丁成份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並在藥事法明訂罰則,民眾若未經核准擅自攜入遭海關發現,將逕移送司法機關,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
至於未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相關產品,則受菸害防制法管制。民眾若輸入相關產品,海關將移送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查明有無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官員說,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若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一旦查獲將責令退運。
而根據關務署統計,今年上半年海關共查獲電子煙等非法進口案件,總計共273案,其中含電子煙5458支,煙油補充包3萬0422件,因違反藥事法或菸害防治法,予以移送司法機關或責令退運。官員提醒,為維護國人健康,海關將加強電子煙及相關產品的邊境查緝工作,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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