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不准登台 海關嚴查 ( 經濟日報 )
發佈日期: 2015-09-17
電子煙不准登台。海關半年查獲逾5,000支,均透過郵包及快遞貨品管道進口,旅客自行攜帶雖無查獲案例,但衛福部與海關也正在研擬採取管制措施,擬限制電子煙進口。
電子煙闖關多,根據財政部統計,今(2015)年至6月底為止,海關已查獲非法進口共273案,其中電子煙共5,458支,煙油補充包3.02萬件。海關指出,坊間所見電子煙目前沒有一件是合法進口,提醒消費者不要擅自進口電子煙,即使自用亦可能觸法。
海關表示,電子煙與一般菸品不同,其中,含尼古丁的電子煙被視為是管制藥品,不管是以郵包或快遞方式寄送,未經衛福部核准均不得進口,違者要處十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旅客自行攜帶電子煙入境,食藥署仍在研議是否符合自用小量葯品的放行規定,海關目前一律先採存關退運處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資料,超過八成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更在電子煙補充液中驗出甲醛和乙醛等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添加劑,長期使用恐危害人體健康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今年以來海關在邊境截獲的電子煙案件,就其有無合尼古丁分別採取處分,其中,2009年3月起,衛生福利部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納入藥品管理,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需移送司法機關依違反藥事法第20條或第22條處以刑責及罰金。
未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部分,一律移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由地方衛生局)查明有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即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若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的電子煙即需責令退運。關務署提醒,電子煙無論有無含尼古丁,目前均屬不得進口的貨物,旅客或進口人切勿以身試法,海關基於維護國人健康,杜絕電子煙危害,也將加強相關產品邊境查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