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是禁藥 販賣違藥事法 ( 自由時報 )
發佈日期: 2015-09-17
添加尼古丁的電子煙,不是菸,是禁藥,販賣電子煙違反藥事法!胡姓男子去年12月在夜市被查獲販賣電子煙,卻不知添加尼古丁的產品,是藥事法所列管的藥品,須取得衛福部的藥品許可證才能輸入、製造、販賣,台北地院昨依藥事法「過失販賣禁藥罪」,判認罪的胡男罰金1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法官認定,添加尼古丁用於人體的產品,即屬於列管藥品,須取得衛福部核發的藥品許可證,並通過查驗登記,才可進口、製造、販賣,胡男被查獲的電子煙未經查驗登記與核准輸入,自然屬於藥事法規範的禁藥,胡男構成販售禁藥罪,但考量他是疏於注意而販賣,為過失犯,從輕判處罰金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