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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粉肇禍,吸菸扛責?( 自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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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中時電子報》資深編輯林宜靜一篇立場偏頗的「綜合報導」:〈八仙塵爆案〉菸害防制法6年了!你敢當場叫人禁菸嗎?〉該文先檢討八仙塵爆事件的起因,而後質疑《菸害防制法》的執行成效,最後歸納出檢舉者應該要有更方便與安全的檢舉方式作為結論。坦白說,這種「綜合報導」還真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該文作者根據現場所遺留下來的10多個打火機為由,直指八仙塵爆的元凶就是──「吸菸點火」。可是,大家都已經知道引起塵爆的原因明明就是現場濃度過高的彩粉,且香菸的燃燒並非「明火」,可能無法在當時的環境下引爆。儘管,八仙塵爆的起因仍待專業的火場鑑識才能加以判斷,但禍首元凶為主辦單位在現場噴發的彩粉無誤。不過,該文作者竟以10多個打火機就可以判斷肇禍元凶是「吸菸點火」?
接著,作者話鋒一轉,要來檢討一下《菸害防制法》的執行成效,只不過作者用來檢討的標準有點奇怪,是以檢舉者是否能夠更「安全、方便」地進行檢舉為標準?文末更因此設計了一個網路投票,題目為「吸菸者違規時,您會上前勸阻嗎?」回答選項則是模擬4個狀況,要詢問回答者到底「敢不敢」?
行文至此,該文作者的意圖已經昭然若揭,它既不是要調查八仙塵爆的原因,也不是要檢討《菸害防制法》的執行成效,更不是問你到底「敢不敢」檢舉?這篇文章只是藉由一個新聞事件的發生,所進行的炒作並抹黑吸菸者的反菸宣傳。反菸可以反到這樣毫無節制,連國內發生這種重大慘事也不放過地拿來大肆炒作,而且該文並非是反菸的言論主張,而是以「報導」的型式,企圖把當日在八仙樂園的所有吸菸者都扣上一個「罪犯」的大帽子。
總結該篇「綜合報導」,開頭似乎想分析八仙塵爆,但實際上只是對吸菸者的無端指控;而《菸害防制法》的執行成效竟然要以檢舉者是不是夠方便、安全地進行檢舉來評估,正恰好反證這個法律的惡質之處。這篇文章既非「綜合」,也不是「報導」,更不是什麼網路民意調查,它只是一篇反菸意識形態濃厚的文宣。如此而已。
(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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