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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抽菸將開罰 李茂生:不解修法的意義( 蘋果日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4-12-30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直言:「不太能夠理解這個修法的意義啊。」
李茂生在臉書分享《蘋果》「立院三讀通過 汽機車行進間駕駛抽菸罰600元」新聞,點出「抽菸駕駛導製『有害於』他人時將處罰」,反問「乘客抽菸、行人抽菸」就不能罰囉。李茂生不解「有害於」該如何認定,如果是讓人聞到煙味有害,那汽機車的廢棄是否也有相同惡害?「廢氣噴到眼中也同樣會很難過啊」、「吐痰、吐檳榔汁、打噴嚏等等要不要一起規制一下啊。」
至於有網友認為,這個立法只會造就一堆「側錄偷拍」的正義魔人,對此李茂生也不諱言的說:「側錄偷拍是沒有用的,因為構成要件中有「有害於」這個要素。這是實害犯,而不是危險犯。我只能說立委的助理實在很天才(立委應該沒有時間草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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