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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抽菸「有害他人」罰600 李茂生:不解修法意義( ETtoday )

發佈日期: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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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3日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導致「影響、有害他人」行車安全,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24日凌晨在臉書PO文表示,「不太能夠理解這個修法的意義啊。」
李茂生指出,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那麼乘客抽的話,縱然有害於他人,也不能罰嘍,還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將煙噴到停在前面等綠燈的騎士時,也不能罰嘍。」
李茂生認為,重要的是到底要怎麼認定「有害於」,「讓人聞到煙味是不是有害?」如果是的話,就連停在路旁噴廢棄的其他汽機車,不是也產生了同樣的問題,若煙灰或煙飄到其他騎士的眼中是屬「有害於」他人,「那麼廢氣噴到眼中也同樣會很難過,另外,吐痰、吐檳榔汁、打噴嚏等等要不要一起規制一下啊。」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昨天表示,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不僅造成空氣污染,綠燈啟動時菸灰飄向後方,會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因此修法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另外,汽車不論行駛與否,使用吊銷、註銷的牌照,或使用他車牌照,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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