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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汽機車行進間抽菸罰600( 關鍵評論網 )

發佈日期: 2014-12-30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此外,現行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但修法後未來罰鍰將加倍至2400元。
中央社報導,提案修法的立法委員丁守中表示,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不僅造成空氣污染,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
他在提案說明指出,1支菸蒂至少15年才能分解,不僅造成環境污染,還會囤積在下水道影響都市排水功能,若被沖進海裡更會影響海洋生態。
丁守中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高達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很多國家也多立法規範此類行為,為了保障用路人健康並與國際接軌,因此提案修法。
NOWnews報導,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曾指出,若駕駛是手夾香菸沒有點燃,就沒有妨礙他人問題,一旦點燃後,就會對他人造成行車上的威脅。方仰寧指出,警察在路口執勤時發現後,就可攔停開單;民眾若自認在行車時遭菸灰妨礙,也能拍照存證,再向警察檢舉。
蘋果報導,法規也修訂,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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