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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休閒娛樂場所禁菸 看見台灣進步( 人間福報 )

發佈日期: 2014-04-02


執筆人:陳長文
終身志工
日前,我在十字路口停車等紅燈時,看到一輛轎車搖下車窗,駕駛一隻手拿著點了火的菸伸出車外,接著把菸灰抖在馬路上,這樣的畫面經常上演,不僅吸菸有礙健康,掉落的菸灰猶如有人把自家垃圾倒在馬路上一樣,令人反感,我好想下車跟這位駕駛朋友說:「為了你和別人的健康,還有環境的清潔,你應該要戒菸。」我同事告訴我,去年底衛福部有意從今年四月開始,將部分十字路口列為禁菸區,引起癮君子強烈反彈,為此,我請同事詢問這項規定的進展,得到的答覆是「目前尚在研擬當中」。
看到這樣的畫面、聽到這樣的回覆,難免有點失望。稍感安慰的是,雖然十字路口禁菸的規定還沒上路,但從四月一日開始,台灣的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教育園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菸,違者可罰新台幣兩千至一萬元;同時,每年吸引上萬名年輕朋友湧入的「墾丁春天音樂季」也依菸害防治法「提供休閒娛樂的室外場合一律禁菸」的規定,從今年開始,業者必須設置吸菸區,在吸菸區外的範圍則全部禁菸,違者將加重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據報,有台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抗議政府未經公聽會等討論流程,就貿然公告禁菸規定,甚至指控衛福部以「菸害防制」為名,強硬推動違憲、違法的行政措施;政府乾脆嚴禁賣菸,買不到菸自然也就不抽了;也有人覺得戶外場域幅員廣闊,人潮熙來攘往,根本無法稽查,營業者基於業績考量也不會主動舉報,政府雖有規定,但根本開不了罰單。
就是因為有這些似是而非、僥倖心態的作用,讓很多人遲遲無法下定決心戒菸。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架構公約(WHO FCTC),WHO經過科學實驗證明,香菸所含的化合物以及產生的煙霧具有藥理活性、毒性、致突變性與致癌性,對健康有嚴重的影響,尤其對孕婦及兒童的發育造成不利。也就是說,吸菸不僅對自己的健康有影響,其所產生的煙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二手菸)對別人也不好。如果你覺得健康與吸菸所得到的感受相較,你願意犧牲健康,但無論如何,你絕對沒有權力犧牲別人的健康。因此,吸菸者必須清楚地認知,吸菸不只是你一個人的事,而是與你吸菸時周遭環境內的所有第三人(包括你的家人)關聯的事。
說推動禁菸違憲,更是不明就裡、強扣帽子的說詞,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如追求健康的權利,因此,當明確知道二手菸對身體健康不利時,吸菸者僅能在完全不影響別人與環境的前提下,遂行你的吸菸意願。所以,政府雖然不能禁止賣菸,卻必須持續推動菸害防制教育。
當你認知到吸菸對自己和別人的健康都是不好的,仍然無法抗拒吸菸的誘惑,有些人說熬夜必須靠吸菸提神;也有人會說做業務的必須靠吸菸搏感情;或者無法抗拒同儕的壓力…等。難道提神、搏感情、回應同儕關係只能靠吸菸嗎?值得犧牲最重要的健康嗎?孔子說:「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意指人應該具備智慧和能力去判斷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既然吸菸對自己和別人都不好,就應該慎之、戒之。
這些年由於政府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努力地推動,台灣對菸害防制工作的教育和落實與先進國家相較毫不遜色,這顯示台灣民眾的公民教育素養已達一定的水準,而四月一日起戶外休閒娛樂場所禁菸的新規定,無關乎稽核的難易、也不是開立罰單的多寡,而是不吸菸的人知道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癮君子可以做到尊重別人、愛護環境,這正是另一種「看見台灣的進步」。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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