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署:電子菸 逾8成尼古丁( 台灣醒報 )
發佈日期: 2014-02-18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2013年國內電子菸檢驗結果,其中逾8成檢出成癮物質「尼古丁」!食管署表示,去年由各級單位查獲的36件電子菸中,有31件含尼古丁,已違《藥事法》規範。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重申,電子菸在台灣被列為「偽禁藥」,包括進口、製造及銷售都屬違法行為,使用者本身雖未觸法,但經查獲也會遭到沒收,並要求告知產品來源。
電子菸並非毒品,現階段也未納入《菸害防制法》規範,因此日前有民眾疑似在餐廳及捷運等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菸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但如果被員警或各地衛生局人員查獲,使用者本身雖不必受罰,卻必須告知物品購買或取得的來源,電子菸及相關的「卡夾菸彈」、「補充液」及充電器等產品都會遭到沒收。
食管署研究檢驗組長陳惠芳指出,海關、警察局、調查局及各地衛生局取得電子菸後,會送交食管署實驗室檢驗是否含有致人成癮的尼古丁成分,若驗出,對製造及進口業者將依《藥事法》開罰最高新台幣1千萬元,或處最高10年有期徒刑,而販售、供應及有販賣意圖而陳列者,最高處7年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被查獲的電子菸並未驗出尼古丁,但業者宣稱具有「幫助戒菸」、「減少煙癮」、「減輕香菸戒斷症狀」等「醫療效果」者,也是依照《藥事法》開罰,最高可處2千5百萬元罰鍰。
就算電子菸不含尼古丁,也未標榜可幫助癮君子戒菸,電子菸仍然觸犯《菸害防制法》有關「不得製造、輸入、販售『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及其他任何物品」的規定,也就是現階段最常見的短管狀電子菸,在形狀上都有違《菸害防制法》,因此業者仍然會遭到罰款,且必須限期全面回收產品,屆期未回收者則按次處罰。
姜郁美強調,有些電子菸的形狀不太像香菸,比較類似筆狀物,但現階段這類產品的使用方式都類似「吸食香菸」的動作,因此仍屬違法。
「隨著電子菸風行全球,國內各單位在2013年查獲在網路及夜市販售,或過海關時被發現的電子菸件數,確實較前兩年提高。」陳惠芳表示,食管署驗出含尼古丁的31件電子菸中,其中15件仍在調查,16件已經移送地檢署或調查局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