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電子菸 應納菸品管制( 台灣醒報 )
發佈日期: 2014-02-18
電子菸也是菸!董氏基金會呼籲應儘快納入《菸害防制法》規範。針對衛福部食管署13日公布國內近3年50件電子菸檢驗結果,逾8成產品含尼古丁,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基金會接獲民眾檢舉電子菸案件逾千,直指政府稽查效率不彰,且民眾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菸情形日益普遍,更無法禁止青少年使用,實有必要視同香菸管制。
【取締電子菸效率差】
食管署自2009年3月起,將電子菸視為藥品管制,所有進口、製造及販售都屬違法行為;在食管署13日公布的資料中,去年共查獲36件電子菸,其中31件含致人成癮的「尼古丁」成分。林清麗表示,董氏基金會去年就接獲民眾檢舉電子菸就有442件,與食管署處理的件數落差實在太大。
更麻煩的是,2014年截至1月,就已發生375件電子菸違規案件,還有廠商將遭勒令停售的產品更名為「霧化器」,重新上網販售。林清麗指出,現階段國內管理電子菸的盲點在於,衛福部不把電子菸當成「菸」,就算以《藥事法》規範,一來無從管制菸害,二來食管署人力有限,全台衛生單位則有8百餘名熟稔菸害防制作業的稽查人員,相關執行系統都已臻完備,卻完全「無用武之地」。
【二手菸疑慮】
近來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菸是否合法?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電子菸本身違法,因此民眾若看到有人使用應立刻檢舉;但她也坦言,使用電子菸時不會「冒煙」,是界定二手菸最大的癥結,全球各國目前也未有定論,食管署與國健署仍在研議電子菸是否有類似香菸的二手菸害問題,但何時能有結論,官員都無法回答。
姜郁美指出,未來若電子菸業者依循戒菸嚼片或貼片模式,向食管署申請藥證,證明其產品經臨床試驗確認具備戒菸功效,使用該產品才會合法。林清麗認為,日後電子菸發展為戒菸工具,採《藥事法》管理並無爭議,但評估國內狀況,電子菸不列入《菸害防制法》管制,各界努力多年的菸害防制成果恐將倒退。
【青少年不宜使用】
最明顯而急迫的,就是青少年使用電子菸的問題;林清麗指出,日前中南部有學生在校園內使用電子菸,師長卻無法禁止,但美國調查發現,電子菸已逐漸取代薄荷及香氣等「加味菸」,成為青少年吸菸的「入門款」,也就是電子菸並無法防止青少年未來吸菸。
更嚴重的是,國內外都曾查獲電子菸「藏毒」的案件,若台灣未來也像美國一般,青少年電子菸使用者以每年「翻倍」的方式成長,則青少年無意間接觸甲基安非他命及大麻等毒品的機率也會提高。
「雖然基金會持續向政府提議,並多次發布新聞稿及召開記者會,但衛福部目前還是不打算以《菸害防制法》管制電子菸。」林清麗引述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的意見表示,只要修法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規範,則包括廣告、販售通路、使用場所、包裝警示、購買及使用者年齡限制等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