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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漲菸捐 挨批假福利真斂財( 台灣時報 )

發佈日期: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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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菸害防制法」修正,調漲菸捐、稅高達二十五元一事,在社會上又引起不少爭議。
贊成者呼籲提高菸捐以補助孕婦羊膜穿刺、孕婦超音波、幼兒疫苗、十二年國教、治水預算等五花八門的項目,衛福部官員當然大表贊成,但贊成者的發言內容卻只能引人失望與心寒之感,因為補助孕婦部份只需二億元經費,免費施打幼兒肺炎鏈球菌疫苗也僅耗五、六億元預算,立委每年審查國健局高達五千億的健保預算及三四八億的菸捐收入,竟然挪不出這七、八億去照顧婦幼,還要靠再一次提高菸捐才能做到嗎?更何況菸捐增加每年高達三百多億多,支付了這七、八億後的餘額,除七成做為健保補助外,多出的一○○多億豈不又充實了國健局的「小金庫」。
顯見立法院未盡或無能擔負其公平分配與嚴格監督政府預算的職責,而國健署的官員則顯示其極度漠視婦幼保健的心態與失職,蓋過去十年來已徵得近二千億菸捐,竟遲遲未採取上述早該實施的婦幼健保措施,故渠等應做的是向國人道歉而非政策辯護,否則,由其舊行叫全民如何能信任其監督與運用菸捐的能力,甚至於心態;難怪會被學者冠上「假國民健康之名、行斂財之實」的惡名。
此外,贊成者又以中央健保局於是九十八年開辦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制度為例,宣稱全國至少已有四十七萬人受惠,故高喊調漲菸捐可照顧更多弱勢。但事實是從九十八年到一○○年六月底施行的舊補助健保費制度,一年半只花了不到三十億的經費,與每年超過三○○億菸捐及一○○億菸稅相比不過是九牛一毛,而且之後還因未採排富條款而倉皇喊停,由於受惠弱勢者稀少故鮮少有人知道此一政策。至於之後的健保費補助政策採取附隨於「社會救助法新制」實施,不僅條件相較之前嚴格,尤其根據社會救助法內容,地方政府需負擔二分之一的補助金額,導致地方社福經費排擠效應。換言之,中央之菸捐收入金額未減少,卻讓地方政府承擔一半經費,根本是福利政策大倒退,尤其相較於健保局九十九年當時鐵腕式地將六十萬欠繳健保費之民眾鎖卡的惡行,等同一手補助有房有地者健保費,另一隻手則毫不留情地扼殺窮困者的健康人權,健保局竟還敢以此宣揚自誇,簡直是令人瞠目結舌。
至於各個醫療團體大陣仗出面力挺調漲菸捐,其中是否有需要注意利益迴避的部分,則依據遊說法的利益迴避原則與法理,立院與監察院應在仔細查核十年來國健局針對菸捐的支出用途時,也順便公布最常得到國健署委託案與補助案的團體名稱及金額,以讓社會大眾區辨何者乃真出於公益而呼籲,何者乃行「共利」之實的幫腔者,以正社會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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