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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來者不拒 近6成賣場違規(聯合新聞網)

發佈日期: 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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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101年5至10月,對22個縣市、550家菸品販賣場所,包括4大便利超商、連鎖超市、大賣場、檳榔攤、傳統商店等,以「喬裝測試」方式,檢查是否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結果發現,5成9店家會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其中,檳榔攤最嚴重達7成8。(圖片來源/取自資料庫)
調查顯示,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最嚴重的是檳榔攤達7成8,其次為傳統商店6成7,4大便利商店居第3,達4成7。4大便利商店中,以OK便利商店最高為5成7,其次為萊爾富便利商店5成2、統一超商4成7、全家超商4成2;而4大連鎖超市及大賣場中,以頂好7成6最高、松青7成、家樂福7成居次,全聯4成5第3。若以101年與100年結果相比,店家違法販售菸品給青少年從4成上升至5成8;在4大便利商店方面,從2成9上升至4成7。
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馮宗蟻強調,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國健署長邱淑媞表示,菸品通常是青少年第一次使用的成癮物質,青少年吸食少量菸品即會成癮,每周吸1至2支即可能出現成癮症狀,因發育中的腦部,對尼古丁相當敏感,菸草中的成分會影響學習,且愈早吸菸者,成年後愈容易成為重度吸菸者。她提醒家長,要多加注意家中青少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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