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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健局鼓勵店家跟進(自由電子報)

發佈日期: 20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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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局副局長孔憲蘭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所有權人可以劃定禁菸地方,但沒有罰則,以宣示為主,如果騎樓、走廊為店家所有,國健局鼓勵店家劃為禁菸區。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北美星巴克這樣的做法,需要有社會氛圍及政府引導,但反觀國內菸害防制民間團體著力較多,政府表現相對軟弱,台灣民間業者要有這樣的自省魄力,還敢獨樹一格是比較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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