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帶6條菸 即起送辦(聯合報)
發佈日期: 2012-03-16
【聯合報╱記者陳嘉寧、羅兩莎/綜合報導】
財政部日前突然下令,若查獲旅客攜帶六條以上香菸入境,將一律製作訊問筆錄,並函送地檢署法辦。不少旅客這幾天得知這項規定相當震驚,紛紛表示超帶香菸被沒入已損失慘重,如今還可能面臨刑責追訴。
財政部規定,成年旅客入境攜帶香菸,每人可以一條免稅,二條至五條可以補課稅後放行,每條須補繳菸稅、營業稅、關稅及健康捐共三百七十元;超過第六條以上就會沒收。
財政部日前發函通令關稅總局轄下各關稅局,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未經許可輸入私菸、私酒,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廿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告發。
各關稅局過去對超帶菸酒只處分沒入;但財政部日前下達命令後,第一線執勤關員不敢抗命,從三月一日起改變程序,除了扣留超出的菸酒,同時對攜帶的旅客製作訊問筆錄。
據了解,光桃園機場去年全年共查獲九百十四件超帶菸酒案,從三月一日到昨天也已經累計了約十起案件,如果全部要製作訊問筆錄並函送地檢署,關員的工作量將暴增。台北關稅局官員昨天說,已緊急反映,但三月起攜帶六條以上香菸被查獲要不要函送檢察官?還在等候上級最後確認。
關稅總局官員表示,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入境且未依規定申報,即認定是「私菸」、私酒;但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將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官員說,如果個案具體事實確已構成輸入私菸、私酒販賣的「商業行為」,例如專業單幫客,「我們就不客氣了」,會依法函送司法機關處理;一般旅客應不受影響。
昨天下午台北關稅局派駐第二航廈的關員,連續查獲兩起超帶香菸案,總共八十九條香菸在海關辦公桌上堆得很高。關員製作訊問筆錄後,將原本可以免稅及課稅後放行的五條香菸發還,其他全部扣留。
海關人員表示,實務上對超帶菸酒的處理方式,向來旅客如有「明顯帶貨供營利以逃避管制」,才需要函送地檢署;若無供營利的企圖,海關以行政裁量權沒入,從未有人被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