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論壇快報: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因菸品廣告遭受處罰
發佈日期: 2012-05-14
巴基斯坦論壇快報: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因菸品廣告遭受處罰
(Up in smoke: Philip Morris fined for publishing ads / The Express Tribune)
/ April 11, 2012
巴基斯坦報導菲利普莫里斯之巴基斯坦公司因在數本暢銷雜誌刊登全版之菸品廣告,而被處約5000萬盧比的罰金(新台幣約1千6百萬元)。依「2002年禁止吸菸與保護非吸菸者之健康法令第七條規定,菸商不可在平面媒體刊登超過1平方英寸的廣告。巴基斯坦菸害防制聯盟國家協調員Khurram Hashmi表示,這是亞洲有史以來第一個針對菸草巨頭菲莫公司處罰的案件,因為菸商長期以來公然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消費者現金回扣等促銷手法。Hashmi表示,我們在短短十年內實施菸害防制法令,已遠遠領先南亞地區的其他國家,且是該地區率先規定菸盒“警示圖文”的領先國家之一,現在又創下首次向菸商追究法律責任的紀錄。這也是該菸商今年第二次遭遇的廣告行銷挫敗,第一次是由於財務緊縮,裁減位於拉瓦爾品第附近曼德拉地區之最小工廠的生產規模。
截至2011年9月30日,該菸商也公布今年前三季的營運淨損失為2.84億盧比(新台幣約9千2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