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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雜誌 竟送電子菸補充劑 (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1-03-02


網路賣雜誌 竟送電子菸補充劑

〔記者湯佳玲、高嘉和/報導〕一年半前被衛生署正式以「藥品」列管的「電子菸」,竟然又死灰復燃,在網路上公開販售。無藥商資格的賣家販售陳列偽藥或禁藥已經觸法,可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五百萬元。

可處七年以下徒刑併罰五百萬

 金石堂網路書店出現販售日文香菸雜誌,並贈送電子菸補充劑當作贈品;無獨有偶,雅虎奇摩的部落客販售日本品牌的「健康型電子菸」,宣稱外型和普通香菸一樣,藉由抽吸即會產生煙霧,滿足吸菸者吞雲吐霧的快感。

有部落格還違法販售電子菸

 部落格中形容電子菸的特點時,還大剌剌地指出,「有高中低『尼古丁』濃度填液菸嘴及無尼古丁薄荷型填液菸嘴可供選擇」,並宣稱藉由四個階段濃度不等的尼古丁吸食後,可逐漸控制菸癮。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姚思遠表示,電子菸由於含有尼古丁,又宣稱是戒菸輔助器,衛生署在九十八年六月已經明確將電子菸列為「人用藥品」列管,依「藥事法」管制,任何提不出科學證據的藥品,即屬「禁藥」或「偽藥」。

 姚思遠表示,在網路上販售禁藥「是很嚴重的事」,有刑事責任,對於販賣陳列禁藥電子菸的賣家,可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姚思遠也指出,現行藥事法只針對賣家有刑責,網站管理者與買主都沒有刑責。

 國健局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電子菸沒有藥品許可,屬於禁藥,金石堂網路書店上的雜誌贈送電子菸補充劑的做法「相當危險」;如果又是為某一菸品品牌宣傳打廣告,則可依照菸害防制法,對販賣者罰款十萬至五十萬元,對媒體傳播者、網站罰款二十至一百萬元。游伯村並表示,將立即蒐證此兩網站,函送衛生局處置。

金石堂︰送的是玩具 已主動下架

 金石堂網路書店表示,日文香菸雜誌搭贈的只是玩具,不是真的電子菸,或許是文案寫得不清楚,造成誤會,金石堂已主動將商品下架。

 雅虎奇摩則說,網站提供部落客分享平台,業者無權限制使用者發表言論,但只要是違法,基於法令及保護網友,奇摩會主動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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