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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賣菸給未成年 青春專案查獲多起(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1-08-01


                                                                        店家賣菸給未成年 青春專案查獲多起

業者累犯可罰款上萬元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暑假期間警方執行青春專案,查獲多起超商或檳榔攤業者販售香菸給少年情事,由於涉及菸害防制法等相關法規,業者將被處罰鍰,但有業者埋怨現在小朋友早熟,有的根本看不出年紀,實在防不勝防,警方則強調只要無法確定買方年紀就應請對方出示證件確認,以免因此觸法。

警方在暑假期間執行青春專案,其中針對超商或是檳榔攤販售香菸給青少年的問題格外注意,只要一經查獲或是青少年提出發票等相關舉證,業者將被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函送相關單位。

警稱應請買者出示證件

而在菸害防制法實施成為特別法後,也會優先由衛生局開罰,業者首次起碼罰鍰2千元,若累犯被查獲可罰到上萬元。

被查獲的店員或業者多坦承未查看少年證件確認年齡,未善盡注意義務販賣香菸給對方。

也有商家強調,顧客上門是否滿18歲,有時實在無從辨識,像一些女生很早熟,加上化妝關係,外觀根本就像20出頭的女子,但會要求店員憑直覺,只要覺得對方應該未成年,要禮貌性請對方出示證件確認,相信委婉解釋應能獲得諒解,否則一經警方查獲,損失還是店員要自掏腰包,反而得不償失。

警方則強調,青少年所抽的香菸大多是自行至商家購買,有時也有家長要未成年子女代為跑腿購菸,但只要商家賣菸給青少年就觸犯相關法規,還要面臨萬元左右罰鍰,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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