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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入境攜帶物品管制,酒類1公升、捲菸2百支免稅 ( 中時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6-04-01


台北關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應從其規定外,其免徵進口稅的項目像是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 、捲菸2百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台北關表示,在前款以外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
旅客攜帶前項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 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
台北關進一步說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逾免稅規定,如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海關查獲者,除菸酒應依菸酒管理法處以沒入及罰鍰外,其餘超過免稅額之物品,將依規定處分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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