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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管得到我在家抽菸嗎 ( 蘋果日報 )

發佈日期: 2015-12-04


作者:饒後樂(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發展交流協會顧問)
在家抽菸有二種可能,危害別人與不危害別人。通風良好,和鄰居的棟距大,怎麼抽也礙不到別人。陽臺貼陽臺,浴室排風上下左右連成一氣 ;火一點,附近鄰居全被逼著吸二手菸。
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罪證確鑿,但既然法律沒有禁止,它就是基本權利,其界線在不危害別人。
衛福部日前發佈新聞說住家二手菸害問題有解 ,指出「 雖然在家抽菸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由區分所權人會議做成禁止吸菸決議, 並載明於規約內,如果有住戶在陽台ˋ廁所抽菸,二手菸飄到其他樓層,影響其他住戶就可開罰,最高可處1萬五千元 。」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則表示政府不應將公權力無限擴張到民眾的私人空間,此舉有違憲之虞。
衛福部沒注意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並附有罰則。要解決社區大樓二手菸汙染,只要協調中央與地方公寓大廈管理主管機關把二手菸視為「污染物、惡臭物質」就能馬上發揮防治功效。在此既有法律關係裡,人有自由在家吸菸,但若二手菸飄到鄰居家,影響到其他住戶就屬違法。
只是衛福部不但沒抓到應該適用的法律關係,還搞錯公寓大廈管理的社區自治原則,以為公寓大廈既然可以自己訂定內部成員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政府和法律做不到的事,公寓大廈可以自己來(經由區分所權人會議做成禁止吸菸決議,並載明於規約內,就可以叫政府對吸菸住戶開罰)。更嚴重的錯誤是忽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如果照衛福部所說在家抽菸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又找不到禁止吸菸的依據;在家抽菸反倒是這條法律所明示保障的自由!又豈容許公寓大廈居民以私法予以剝奪?
此外,衛福部邏輯不通之處在於在家抽菸可能對別人造成危害,也可能不造成危害。現行法律也只制裁危害卻不處罰吸菸,可是衛福部教公寓大廈的方法卻是在規約中直接禁止吸菸。衛福部可能不知道這樣的示範將來可能造成某人,儘管不危害別人,只因為在家吸菸被鄰居運用公寓大廈管理法律關係強制驅離。
衛福部錯誤教學還可能造成公寓大廈居民以後有樣學樣,把不准在家燒香、炒菜、彈鋼琴、唱歌、大聲說話…等一堆奇奇怪怪,卻自以為合法的規定放進規約,從此讓居民、管理委員會、政府和法院陷入合法不合法爭議,吵吵鬧鬧,永無寧日。
政府裡懂公寓大廈管理的官員趕快出來滅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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