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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禁輸入販售 卻可攜帶上機(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5-09-17


電子煙氾濫,衛福部將電子煙列為偽劣藥,禁止輸入、陳列、販售,交通部民航局卻公告建議電子煙宜以手提或隨身攜帶上機,董氏基金會批評「匪夷所思」。
民航局最新修正公布「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除規定行動電源必須手提或隨身攜帶、藍焰打火機禁止攜帶,並建議電子煙宜以手提或隨身方式攜帶上機等規定,詳細修正內容已公布於民航局網站。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姜郁美指出,電子煙「攜帶上機」可能是自用,不等於販售,如果販售他人才可能涉及違法,尤其電子煙含尼古丁,視為偽劣藥,如果檢出安非他命,則視為毒品,都移送法辦。
根據衛福部和台大公衛學院的調查,國內調查發現偽禁藥「電子煙」盛行率2.2%,超過「濫用藥物」的1.29%。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今年已接獲1000多件檢舉公共場所抽電子煙,是去年的2倍,菸害防制法罰不到,沒有1件被罰,電子煙照樣在架上網路上販售。
林清麗指出,市面上的電子煙超過9成含有尼古丁,為了加強成癮性,有的甚至添加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管菸害的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說電子「菸」不是菸,食藥署認為電子煙是偽劣藥,不罰公共場所抽電子煙。
她說,衛福部對電子煙的執法態度曖昧不明,導致濫用趨勢愈來愈明顯,難怪不明就裡的民航局會有匪夷所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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