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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騎車開車抽菸罰600元( 自由時報 )

發佈日期: 2014-12-30


最快明年四月起,汽、機車駕駛人如果在行駛期間點燃或吸食香菸,又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可能被罰新台幣六百元。
影響安全定義待確認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鑒於駕駛人抽菸的菸灰若飄向後方,容易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才修法開罰。不過,怎樣才算「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目前定義模糊,官署認知亦不同,交通部認為「肇事」才會開罰,警政署則傾向「車潮中點菸」就可預防性開罰,相關取締基準及細節留待下個月的交通警察工作會報上討論確認。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目前傾向「無論停止或行進間,只要旁邊有車,點菸、抽菸都可罰」,「在鄉間小路一個人叼著菸騎車回家當然不罰」,但在城市車陣中點起香菸,警察就可依法攔車開罰。
不過,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說,新處罰條例針對的是抽菸「影響行車安全」,因此須有彈菸灰飛入他人眼睛或觸及身體造成他人車禍因此受傷等傷害事實;至於在醫院、學校附近吸菸部分或丟菸蒂,則另依菸害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曾在騎車時被他人菸灰燙傷眼睛、差點摔車。他說,只要警方積極取締這些開車或騎車還分心抽菸的人,就會有嚇阻作用。台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則說,新法讓吸菸者處在不平等的地位。
最快明年四月起開罰
修正案昨天三讀通過,但最快要到明年四月才能實施,趙晉緯說,後續還要修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三項子法,宣導後將轉呈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相關流程最快也要四到六個月。
汽車併排停車罰2400元
其他修法重點包括: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若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一.六公釐,則罰駕駛人三千元至六千元;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則處汽車所有人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六百元以下罰鍰。汽車併排停車罰金調高至兩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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