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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稅菸酒轉外銷 可辦理退稅( 經濟日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4-11-20


財政部表示,已納菸酒稅的菸酒轉運銷國外,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菸酒稅。
財政部規定,產製廠商應在菸酒出口後,檢具已完納菸酒稅的有關文件,及經海關簽發的出口報單,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由於菸酒稅在稽徵作業上,並未採用照證管理,退稅手續僅得由「產製廠商」提出申請。財政部提醒,一般從事菸酒稅買賣業者,不是菸酒稅產製廠商,購入已稅菸酒轉供外銷,仍須由菸酒稅產製廠商申請才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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