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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提醒 電子菸就是菸對身體有害(新網)

發佈日期: 2013-08-13


董氏基金會提醒民眾,近年盛行的電子菸也是菸品的一種、電子菸也會上癮、電子菸對身體有害且未證明安全、電子菸恐會延後戒菸時機。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溫啟邦教授表示,電子菸以科技造成安全的假象,但仍是不折不扣的菸品。電子菸通常含有6至24毫克尼古丁,使用者一樣會成癮,而且尼古丁所造成的心臟血管疾病一樣會發生。此外,電子菸常含有高濃度丙二醇及重金屬,也有健康風險,絕對沒有安全的菸品使用行為,完全不接觸菸品或戒菸才是追求健康最好的選擇。第63屆世界醫師會也對電子菸提出5大重點聲明:一、沒有研究確定電子菸無害;二、沒有證據證明電子菸可以幫助戒菸;三、電子菸可能會使年輕人因而上癮,進而吸食紙菸;四、電子菸讓消費者誤認是戒菸替代品,導致延緩戒菸時機;五、電子菸應適用菸害防制法規。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目前臺灣衛生部門查察電子菸處理方法為:1)該物品如「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藥物」,可依「藥事法」處理;2)如產品「不含尼古丁」,即非為藥事法所稱之「藥物」,應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其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構成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之規定;3)又如果該產品「不含尼古丁」也「未宣稱有戒菸療效」,但「外型類似紙菸」,則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及第30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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