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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清全稱電子菸無助戒菸 民眾勿輕易嘗試(澎湖時報)

發佈日期: 2013-02-19


由於本縣從事勞力工作者眾,農、漁、工人之吸煙比率甚高,醫師公會理事長鍾清全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指出「電子菸」的安全性並未經過衛生主管機關驗證,而且世界衛生組織認為「電子菸」內含有尼古丁及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添加劑,若是貿然使用,則所含之化學成分會逸散於鄰近區域,恐將妨害自身及周遭人員之健康,請吸菸者切勿輕易嘗試。
鍾清全理事長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曾經提出警告,沒有證據可證明「電子菸」能幫助癮君子戒菸,而且該產品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包括臨床試驗、安全性評估等過程,明顯迴避藥物安全性的監測和管理機制,導致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使用後更有可能促使菸癮加重,籲請吸菸者切勿聽信誇大不實的宣傳而輕易嘗試,避免破財又傷身。
鍾清全醫師說,由於「電子菸」含有尼古丁成分,所以衛生署早已將「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若未經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製造者,乃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違法製造或輸入者,依藥事法第78條、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罰則相當重。
另外,電子菸產品若非經過主管機關之實驗證實且申請核准,逕自宣稱具戒菸效能者,已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販賣未經核准之電子菸者,依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再者,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故該產品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違法製造輸入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販賣者可處新台幣1至3千元。
鍾醫師再次強調,電子菸不能幫助戒菸,對自己或身邊的人也可能造成身體傷害,請民眾千萬不要輕易使用;而且業者販賣該產品已明顯違法,若經查獲將依法開罰,呼籲業者不要害人又害己。其實,民眾若有戒菸意願,可至醫療院所接受「二代戒菸」服務,或參加各單位辦理之戒菸班,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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