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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將管制電子菸,以菸品處理

發佈日期: 2011-05-16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將管制電子菸,以菸品處理
(US: FDA: Government to regulate electronic cigarettes as tobacco)
– Reuters / April 27, 2011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於4月25日宣布,打算將電子菸列為菸品管制,這是根據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的裁定,認為除非電子菸宣稱療效,否則不能視為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電子菸在市場上以NJOY等名稱販賣,行為酷似吸菸,電子菸含尼古丁,但沒有散發菸味或菸灰。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於去年12月裁定,FDA可將電子菸依菸品類管制,而非藥物。但表示FDA不能禁止這類產品進口,這導致Sottera公司能開始進口NJOY產品。對此,FDA網站上公告指出,FDA正在制定管制電子菸的策略,而電子菸確不像一般菸品要先通過審查才能上市。美國反菸團體Campaign for Tobacco-Free Kids於4月25日表示,他們對美國政府沒對聯邦法院不需審查的裁決提出上訴的作法感到失望。這項判決造成法律的漏洞,讓菸商能在電子菸裡添有尼古丁,卻不需經過該有的審查,因為含尼古丁的戒菸藥物或其他產品均須先通過審查。代表製造電子菸的電子菸協會(the Tobacco Vapor Electronic Cigarette Association)則於電子郵件指出,協會ㄧ直希望電子菸能不被視為菸品來管制。協會的總裁Ray Story表示,電子菸的危害比一般菸品低14,000倍,也不會影響心理或生理的功能。並表示電子菸的五種成分,全已經過FDA批准了。


( 資料來源:http://www.globalink.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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