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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可帶幾條菸?十天內定調(聯合報)

發佈日期: 2012-03-16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未申報,將被移送法辦,引發民怨。財政部長劉憶如昨天召開會議時裁示,財政部將在十天內開會研議,訂出具體數字後,「合理執行」。

財政部日前發布行政命令,入境旅客攜帶香菸超過五條、酒超過五公升,若未事先向海關申報,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將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廿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劉憶如說,台灣海關非常鬆,大部分都沒檢查,不論上限是五條菸或十條菸,很多民眾都是從免稅商店提領出來,「可見他們都不知道(法規)」;未來機場將設立大型看板,讓旅客一下飛機沿途就知道法規規定,也會有一段宣導期,讓民眾知道新規定。

劉憶如指出,財政部參考不同國家的規範進行開放式討論,全世界最嚴格的是香港和新加坡,新加坡是禁止帶菸、香港是「十九根菸(一包菸有廿根)」;財政部將訂出「符合人性和台灣習慣」的規定,因為有民眾買回來就習慣分送給親戚好友,但也會防止有人刻意利用政府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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